知识产权保护又有新动作。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系统性谋划,要求强化制度约束、加强社会监督共治、优化协作衔接机制、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等,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审视这份《意见》,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的表述,可谓最引人注目的亮点。长期以来,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数额有限,一直为众人所诟病。据有关统计,中国97%以上的专利、商标侵权和79%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平均赔偿额分别仅为8万元、7万元和1.5万元,远低于企业同等专利授权费、培育商标知名度的广告费或同类作品平均稿酬。与之形成对照的是,2009年至2013年间,美国专利诉讼全部赔偿数额的中位数,高达430万美元。明显过低的法定赔偿数额,意味着不法分子只需付出少量的违法成本,便能轻松攫取高额利润。赔偿天花板触手可及,惩戒力度不够,是侵犯知识产权乱象滋生、治理成效不佳的重要原因。
国家立法层面已开始破冰,从去年12月一审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到今年4月修改的《商标法》,不约而同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或将赔偿幅度“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将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但仅涉及部分法律,惩戒措施也仅限于惩罚性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立法的惩戒、震慑作用。根据《意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提高量刑处罚力度”等举措,意味着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在更宽泛的立法层面推开,侵权假冒行为入罪门槛也将降低,有利于改变违法成本偏低、侵权乱象屡禁不绝的尴尬局面。
当然,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仅是《意见》的诸多亮点之一。审视《意见》,还从“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4个方面,推出了“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等一系列创新机制。相比单一的惩罚性赔偿举措,惩防并举、综合施策的制度安排,编织出一张更细密、更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网。
政策是立法的先声。根据新出台的《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有利于统筹推进《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立法,形成“1+1>2”的效果,如期实现既定的“2022年”、“202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作为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纲领性文件,《意见》紧跟着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后面世,既表明了国家层面对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也向外释放出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信号。
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既体现文明程度,也折射法治水平。只有知识产权制度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如有形产权一样得到国家的保护,才能激发个体和企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才能确保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从政策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修改完善,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侵权乱象将得到更有力的遏制,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也将更为可期。(欧阳晨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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