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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意识也需要“流行”起来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9年10月16日

在法庭上,被告某娱乐公司曾大吐苦水:满大街上家家KTV包房都在点唱播放热播曲目,为何唯独我家就成了被告?事实上,就在汕头市区内,近年来因为KTV热播曲目引发侵权纠纷而走上被告席的企业已超过20家。

据统计,2017年以来,龙湖区法院共办结KTV音像歌曲侵犯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2664件,其中撤诉1751件,调解160件,判决753件,依法保护了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3000宗KTV音像歌曲侵犯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涉及企业20多家,KTV版权纠纷诉讼已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涉及KTV版权纠纷的大部分案件在法院主持下庭外达成和解,最终以撤诉的方式结案,但是,上述案件反映出经营者版权意识薄弱;版权收费机制混乱,以及曲库来源性复杂,缺乏版权纠纷调解机制等相关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龙湖区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提出了防范纠纷发生的三方面建议:

第一,加大版权知识的普法宣传工作,经营者要提高版权意识。当前,有些KTV经营者版权意识薄弱,缺乏版权知识和版权法律风险观念,在经营过程中缺乏自觉缴纳版权使用费的意识。而国家对版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歌曲权利人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向权利人支付版权使用费是今后KTV行业的必然趋势,因此,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应加大版权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把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工作常态。一方面,经营者要加强对音乐作品提供商的资质和音乐作品来源进行合法性审查,注意及时订立合同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付费证明,另一方面,将版权知识的宣传和日常执法活动有机结合,通过案例、执行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等,对经营者阐明法理,树立版权意识,自觉抵制和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二,要完善曲库行政管理措施,规范收费标准。龙湖区法院在处理KTV版权纠纷系列案件中发现,版权使用费标准是KTV版权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过高,“一刀切”收费标准往往不利于双方调解。建议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制定详细的收费管理办法,因时因地确定收费标准。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可将曲库供应商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目前市场上曲库点播系统供应商混杂,曲库制作单位资质不同,制作安装机构、技术资源不统一、不规范,市场结构混乱。建议建立正规制作企业名录,加大对曲库合法来源的监管力度;职能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非法复制和未经授权使用的侵权行为予以查处。

第三,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版权纠纷行业调解机制。单独一家KTV在音集协等维权者面前相对弱势,行业协会应加强对各经营者的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维权,建立行业调解机制,在发现纠纷时及时与权利人进行协商,协调有偿使用音像制品的费用和授权事宜,避免出现大范围纠纷。(本报记者 宿华文 本报通讯员 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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