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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征求意见 聚焦科创板注册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时间:2019年08月22日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对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通报。臧铁伟表示,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4245条意见。意见主要针对关于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等方面。

    新时代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将科创板的发行、退市等相关制度纳入证券法修订,一方面可使科创板的发行、退市、投资者保护、监管等实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可由科创板推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

    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在司法制度中的具体落实,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认为,除修订证券法外,还可对公司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进行联动修订和完善。

    “目前,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中新增‘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专节,而注册制是事关市场全局的根本性制度。所以有必要谨慎地、循序渐进地将注册制推向所有板块,这也是我们对本次证券法修订的一个很重要的期望。”汤欣说。

    在配套司法制度的修改完善方面,汤欣认为,内容应包括:在法律责任方面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公司法、刑法中有关犯罪行为的刑责力度;同时建立强有力的民事责任制度,在对投资者提供充分赔偿的同时,尤其要对违法行为的个人形成有力制裁。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要推动完善符合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体制机制,降低投资者诉讼成本。对此,汤欣表示,在激活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同时,还可对民事诉讼法本身作一些调整,包括是否考虑在代表人诉讼外,引入集团诉讼。“但这个集团诉讼不是美国式的集团诉讼,可以考虑引入特定资质的首席原告,在试点初期,首席原告可由政府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来充当。”汤欣说。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也认为,应在资本市场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违规者予以重罚,对利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予以充分补偿。证券法的修订应该提高对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证券市场是公众市场,应对违规者予以狠罚重罚,以儆效尤,使后来者‘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田利辉表示,建议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应至少不低于其直接经济获益的两倍,且上不封顶。同时,科创板必须要真正发展成为科技创新板,要防止滥竽充数的伪科技创新企业出现,加大对造假和操纵的惩戒力度。

    潘向东同样建议,要完善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导致中小投资者受损后的处罚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避免重现康得新、康美药业一类的案例。

    对本次证券法修订工作的进度,田利辉预计,修订有望在明年4月前完成,有关法规将在2020年内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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