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正在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不断迈进中。然而,知识产权行政确权、纠纷受理、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环节之间缺乏高效快速衔接机制等问题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国将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还将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将大幅提高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过去几十年来,中国坚定不移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基础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
然而,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效果与社会期待相比仍存在差距,各界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依然强烈。
长江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来,我国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修订数量明显增多。在立法层面,我国正在逐步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
今年4月修改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的罚款标准提升至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也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今年出台并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也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加快推进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也明确建立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而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更是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意见》包括99条重点措施,立足现实发展需要,从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四个方面着手,对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其中“赔偿低”是一个突出问题。我国已先后出台一系列举措,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更是明确指出,要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等。“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
《意见》中不仅明确了保护治理的方法,即“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且给出了明确的阶段目标和时间表: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依托地方共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当前,全国已经批复设立了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这既是一个重要的制度机制创新,也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是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的重要一环。”张志成介绍,这一举措也写进了《意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目的,是通过集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协调联动方式,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保护中心建设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欢迎。下一步,我国将按照《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确保保护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李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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