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美玲 记者 刘佳)疫情发生后,全省各级专利监管部门借力“2020春雷行动”加大对防疫物资、日常生活用品领域的专利监管,累计查办专利侵权、假冒类违法案件277件,案值25.5万元;专利代理违法行为案件5件,罚没款22万元;其他专利违法案件450件,案值39万元……
4月22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获悉,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级专利监管部门积极响应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为企业送去渡难关的“专利良方”。
在充分研判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形势下,全省各级专利监管部门灵活调整办案方式:线下监管适当向线上倾斜,以网络平台排查为主;案件调查、询问等以书面审查、电话、视频等“无接触”沟通方式为主;小案快办,当事人主动配合、积极整改、消除影响的,以警示教育为主;优化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在保证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质量的基础上实现快审快结。
助力复工复产,各级专利监管部门主动走访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了解企业专利保护状况,联系专家对口帮扶解决企业专利技术难题。乐山及时对四川天壹环保科技公司生产医疗废物处置装置项目(环保焚烧炉)的专利申报、保护、运用情况进行跟踪服务与指导,助力该企业在全国生产医疗废物处置装置行业中脱颖而出,仅用7天便为武汉火神山医院量身打造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焚烧炉,于2月2日派技术团队驰援武汉进行安装并迅速投入使用,实现4吨/日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量。绵阳组织专利专家团队深入该市一家口罩生产企业,针对该企业KN95/N95口罩生产能力有限、纱布口罩防护效果有限的现状,创新提出在纱布口罩中内置KN95过滤材料等改进的新型防护口罩生产方案,在帮助制定企业标准、完善生产工艺、做好生产准备的同时,高效指导完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24小时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新型专利申请,经改造后,企业口罩生产能力由原来日产量1.4万只提高到日产量5万只。
【典型专利案例点击】
乐山查处某家纺批发零售部销售假冒专利口罩案
2020年3月,乐山市峨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某家纺批发零售部销售的6种口罩其中2种口罩外包装上印有“本产品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字样。
经调查,该店所售口罩是从微信名为“府河世家雨具邹某英136****4068”处购进的,每种口罩20个,其在包装上标有“本产品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字样的雨洋立体口罩、时尚口罩SHISHANGKOUZHAO销售价格分别为6元/个、5元/个。峨边局限期经营者提供所有口罩的购进票据、销售票据以及包装上标有“本产品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口罩的专利证明材料,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及专利证明材料。
当前,我国处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口罩属于防控产品,当事人从事口罩销售,在进购商品时应当依法依规索取保存相关票据、查验所购进产品相关专利证明文件。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专利口罩,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资阳查处某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店销售假冒专利药品案
2020年3月,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雁江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市某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九康鹿中药抑菌膏”包装上标注有“国家发明专利 专利号:201610002234.9”等内容。经调查,该“九康鹿中药抑菌膏”的专利“ZL201610002234.9”正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尚未授权。
当事人于2019年7月9日从四川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由鞍山中硕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3月2日生产的药品“九康鹿中药抑菌膏”3盒(规格40g/支),购进价198元/盒,并以220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已销售1盒,待售2盒,货值金额660元。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随后根据相关规定,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雁江区局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九康鹿中药抑菌膏”的行政处理,并依法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抑菌膏生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行政机关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强化对当事人宣讲《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让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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