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媒体称为“最强克隆版极光”的“陆风X7”汽车因“撞脸”败诉了!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朝阳法院经审理于3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由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铃公司)生产的“陆风X7”汽车外观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引起市场混淆,据此判决江铃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生产、展示、预售和销售“陆风X7”汽车;并赔偿捷豹路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总计150万元。
记者注意到,自“陆风X7”上市后,关于这两款车型“撞脸”网上就多有吐槽。如“撞脸哪家最强,陆风X7对比路虎揽胜极光!要说到抄袭的话,最热门车型非神似路虎极光的陆风X7莫属。”“这看脸的世界没救了,陆风路虎傻傻分不清。”捷豹路虎公司也对相关文章进行了公证。
2016年,捷豹路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公司生产的五门版“揽胜极光”汽车采用了自身特有的下压式车顶、悬浮式车顶、上扬的特征线条、蚌壳式发动机盖、整车轮廓造型五大独特装潢设计。2014年,江铃公司推出的“陆风X7”汽车与“揽胜极光”车型在外观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并具有“揽胜极光”车型上述五大独特装潢设计,易造成公众的混淆。据此,捷豹路虎公司认为江铃公司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江铃公司在应诉时却表示,“陆风X7”车型与“揽胜极光”车型在外观上差别巨大,不构成近似。汽车商品具有特殊性,其品牌、销售场所及渠道、价格等决定了相关公众不会因汽车外观产生混淆误认。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路虎品牌的“揽胜极光”实车与江铃品牌的“陆风X7”汽车实车对比,两者在车身比例、车身上半部分侧面外轮廓、侧面线条及主要特征线,以及前、后面外轮廓、部件位置关系及主要线条的分割等方面均基本相同,两者呈现的三维立体形状和整体造型基本相同。此外,“陆风X7”汽车实车在悬浮式车顶、下压式车顶、上扬特征线条、发动机盖、整车轮廓细节方面,均与“揽胜极光”实车基本一致。两者的不同点仅在细节上,如前面中部区域进气格栅内部栅条、贯穿车灯和进气格栅的金属条有无、辅助进气口的大小和形状,前雾灯的位置和形状等。
法院认为,江铃公司的涉案行为已违反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了市场混淆,损害了捷豹路虎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商业信誉。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江铃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生产、展示、预售和销售“陆风X7”汽车;同时在其官网和《中国汽车报》上公开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捷豹路虎公司经济损失127万余元及合理费用22万余元。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内车企和跨国汽车品牌确实有很多车型在外观上存在相似,被消费者视为“山寨”车。但从以往的诉讼经历来看,外国车企在中国起诉“抄袭”胜诉的却少之又少。此案判决将成为汽车品牌山寨史上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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